2020年7月15日18时18分许,我校退休教师秦珍途径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学堂坡社区,在人行横道指示灯由红变绿后正常步入人行道横道穿越马路,此时,天津速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卖配送骑手吴某某由北往南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与秦珍发生碰撞,造成秦珍受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7月30日,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秦珍不负此次事故责任。2020年9月16日,秦珍委托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T11、L3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玖级伤残。事后秦珍及其家属与天津速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理赔事宜进行磋商,但在理赔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秦珍家属找到我校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任陈国芳进行了接待,并安排中心执行主任瞿江平代为诉讼。本案经过二审终审人民法院支持了秦珍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了154,537.67元的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