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研究 > 学术活动 > 正文

第三期二里半法学博士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人:罗依凯 尹孝勉 马书晨日期:2022年08月05日 19:22浏览数:


(通讯员 罗依凯 尹孝勉 马书晨)2022年8月4日下午15:00,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法学博士学术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捕鱼官网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技术帮助权就是宪法上的物质帮助权”为主题,由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尹孝勉主讲,我院副教授吕宁、副教授刘顺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聘副研究员段泽孝点评,我院李奇伟副教授、乔一涓博士、刘琳博士通过线上方式参与本次论坛,论坛由我院老师刘力主持。

尹孝勉博士生针对实践中老年人被智能技术边缘化的问题,指出可以通过赋予公民技术帮助权,请求国家履行技术帮助的义务以解决弱势群体在使用智能技术时遇到的困难。尹孝勉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改变了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单一的物质帮助不足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国家向公民提供的帮助内容从物质帮助向技术帮助拓展十分必要。技术帮助权与物质帮助权在权利主体、请求内容、保护价值等权利构成要素的契合,为物质帮助权吸纳技术帮助权提供契机。因此,有必要通过宪法解释扩大“物质帮助”的内涵,使技术帮助权纳入宪法规范。

吕宁副教授就文章涉及的老年人被智能科技边缘化问题进行了详细指导。她认为:其一,“技术帮助权就是宪法上的物质帮助权”作为学术论文题目是不合适的。其二,从标题上看,论文内容应该是技术帮助权的证成,而实际上论文内容则更侧重于对新兴权利的证伪。其三,物质帮助权与技术帮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值得进一步考虑。其四,技术帮助权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技术帮助是为了实现物质帮助权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物质帮助权本身;另一种是技术帮助是对物质帮助权的拓展,二者的实现路径是不一样的。其五,《宪法》第二十条已经规定国家普及技术知识的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也可以为技术帮助权提供宪法依据,是否有必要对作为新兴权利的技术帮助权进行证成值得商榷。其六,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提供帮助的主体不仅是国家,还有社会,进而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技术帮助权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更为全面的思考。

刘顺峰副教授从三个方面给出完善建议:第一,文章的问题不明确,可以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更为全面地归纳总结。第二,文章三个部分的论证逻辑创新性不足,需要重新设计。第三,解释的时候一定要呈现物质帮助权的“大”,而技术只是其中的一种。第四,文章一定要有结语或余论。

段泽孝副研究员对文章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其一,论文标题需要进行修改。标题的表述方式过于绝对,在标题中加入“弱势群体”一词更有利于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进行检索。其二,论文写作中要重视摘要,应当将摘要写成一篇小文章,除了体现观点之外,还要有起承转合的内容。其三,建议每个章节都要拟二级标题。二级标题体现作者的文笔、概括能力和逻辑的推进过程。

此外,博士研究生罗依凯、彭科、张强对论文提出了有益建议。

上一条:简讯|第四期二里半法学博士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下一条:简讯|第二期二里半法学博士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关闭】

捕鱼官网(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

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